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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曾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不一定,需要看具体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交接时支付。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当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半年内按半个月计算,半年内按一个月计算。
最高不超12个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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