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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诫勉谈话

2020-03-13 2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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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纪检部门诫勉谈话流程: 1、准备谈话内容。 单位纪委书记了解被诫勉人的背景情况,以及其行为经过,准备好正式是诫勉谈话内容。 2、召见被诫勉人。 3、记录谈话内容,诫勉双方签字,存档备用。 4、落实教育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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