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什么情况不构成传播污秽物品罪

2024-04-26 1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4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有人涉嫌散布淫秽的书籍、电影、音频视频、图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且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并加以立案调查和追究责任: (1)传播次数在三百到六百次以上; (2)对社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样地,如果某个人不以此来获取经济利益,但却利用互联网或手机通讯设备来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也将可能面临刑事指控。针对这一现象,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被立案调查和追究责任: (1)传播的数量超过了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标准的两倍以上; (2)传播的数量同时满足了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两个以上的标准; (3)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如果某人通过使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来实施上述第二款中所述的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并加以立案调查和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