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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污秽物品罪维权40万

2023-02-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另外,实施上述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上述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犯罪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6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其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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