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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证过的房子还能被卖掉吗

2023-05-29 1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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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证过的房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禁止买卖的情形,所有权人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证据效力; 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公证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产权属性上仍然是出卖方的财产。 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综上所述,公证过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标志就是不动产产权登记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公证过的房子只要有产权证书,无争议,就是可以进行买卖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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