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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的工时制度包括

2023-05-04 3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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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法定的工时制度包括: 1、标准工时制度。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作时间; 2、计件工时制度。计件工作制又称计件工时制,是指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 3、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4、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国家工时制度的作用有: 1、预估工厂负荷产量。即在一定的工厂空间内,经过标准工时的计算,即可测算出工厂的实际产能; 2、作为增减机器设备的依据。也就是依据机器产能来换算标准工时,可以得出数据,在生产量变动的同时,增加或者减少机器设备的数量; 3、 作为流水线平衡生产的依据。一条生产流水线包含有很多道的工作程序,可以根据各道工序的标准工时,来进行人力的分配,使生产线平衡运转; 4、 作为制定生产计划的基础。使用标准工时,生产管理部门能更准确地做出生产计划,如在进度控制方面有问题,还可根据标准工时进行人力调整。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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