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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高职低聘的具体规定

2020-07-14 3,57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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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教师高职低聘的规定主要有教育部和社会资源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二、主要内容(三)创新评价机制5.健全聘期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六)实行评聘结合1.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2.对此次改革前本高校评审通过、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职称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有关地方和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妥善做好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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