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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包括

2023-06-04 3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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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有: 1、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应税土地,减按每平方米两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下列项目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3、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及个人,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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