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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人员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说明

2020-05-31 16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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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 (一)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 (二)拒不交待,或者阻挠他人检举、揭发、交待,或者抗拒组织查处; (三)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 (四)拒不退出非法所得; (五)推卸、转嫁责任,或者包庇同案人; (六)篡改、伪造、损毁证据; (七)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三条,对违反审判纪律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主观过错、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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