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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当事人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是选举拉票贿选的行为。以拉票贿选行为当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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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选举人赠送现金、购物卡、存单、银行卡、会员卡、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电子转账、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无论金额大小);(二)为选举人提供吃饭、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三)以提供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国投票的;(四)为选举人支付各种保险、水电费、电话费、网购平台支付等费用进行拉票;(五)以交押金的形式,承诺当选后向选举人发放保证金进行拉票;(六)以违反规定分配村集体财产进行拉票的;(七)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进行拉票的;(八)以交押金的形式向其他,给予其他利益,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让其退出选举的;(九)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迫使或者收购选举人员在选举中帮助游说等欺诈活动的;(十)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2、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党员拉票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检查、开除党籍五种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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