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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要如何赔偿

2022-07-02 151人已浏览
  • 杨建莉律师

    杨建莉律师创始人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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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伤赔偿的标准: 1、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等,如果发生工伤死亡,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2、程序,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医疗结束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计算赔偿标准; 3、主体,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除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贴外,其他项目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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