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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江苏苏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2024-07-01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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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江苏苏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规定: 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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