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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2023-05-26 21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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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是教育费附加及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如果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很显然也就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税其实是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准确的说法是“费”而不是“税”,不过对于老板们来说,反正都是要交的,就“税、费”一起说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有7%、5%和1%三档税率,以你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一起缴。 增值税的特征为: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 2、 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综上所述,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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