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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智力劳动的特点

2024-07-09 1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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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显然,劳动成果应该原始归属于劳动者,至于其它专利权人往往是基于合同关系而获得智力成果权的转让。这种合同关系,或是雇用合同,或是委托合同,或是买卖转让合同,或是许可合同,或是赠与合同等。智力成果归属创造劳动者等专利权人,也就是财富归属于权利人,并不是说专利权人永远占有这种财富中的每一个,其它人得不到财富。其它人可以通过交换等合法形式而取得相应财富。权利穷竭原则意味着经权利人同意而进入市场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权利人无权控制其二次使用或销售;同理,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权利人无权控制该个专利产品的二次使用或销售。也就是说,权利人有偿或无偿,将一种财富的某一个财富所有权转移给了他人后,这一种财富的这一个财富所有权就归他人所有,种财富的专利权人无权控制所有权已转移的个财富再次使用或销售。但是应该指出,他人得到的也只是这个财富的所有权,这个财富之外的这一种类财富所有权依然为智力创造劳动者所有。但无论怎样,劳动成果原始归属于它的劳动者。这是人类起码的文明,也是专利的前提条件。后来其它个人、国家、企业或其它组织,均是基于劳动者对劳动成果的所有权,所以付费雇用劳动者,并基于雇用合同,而在劳动者劳动获得成果时,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了雇主。雇主支付工资,购买的并不是劳动,而是购买劳动成果。若干人共同劳动获得一项劳动成果时,每个人具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权力,雇主所购买的是若干人的这些成果权力。劳动者劳动未获得劳动成果时,雇主根据劳动法也需支付工资,这并不是说其购买了劳务,而是其预期支付并非与劳动成果等价的一定的工资进行风险交易,当劳动无成果时有所亏损,而当劳动有成果时大赚其利而矣。因此,智力创造劳动成果即发明创造成果,原始地归属于智力创造劳动者。专利法所保护的实际上是对智力创造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保护。由于智力创造劳动者有智力成果所有权和独占经营权这一权力,因此当智力创造劳动者将这种权利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转移给他人时,法律也就对新的权力人的专利权延伸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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