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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销售给总公司要交税吗

2024-05-19 2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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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要交税。分公司销售货物给总公司,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予确认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在各地办理了独立税务登记证。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流转税的独立纳税人。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可以做内部调拨,不用开发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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