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红字发票开具后给购买方还是销售方自己留着?

2022-01-04 12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红字发票开具后给购买方还是销售方自己留着取决于发票对方公司是否认证,如果已认证抵扣并且入账,需要寄给对方冲账用,如果对方没认证,而后开的红字发票不用寄给对方。 红字发票运用的一些特殊情况: 1、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 3、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4、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