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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赔偿时间限制吗

2024-05-14 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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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造成工伤认定机会的丧失其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首先明确了劳动者超出1年的工伤申报期限的,认定工伤从而获得理赔的救济途径已经无法实现。但是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这种救济途径较工伤理赔途径而言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何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上述法条明确了过错的类别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机会的丧失存在过错”。法律没有说上报公司的时间限制但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1年从受伤之日起计算所以理论上至少要在受伤后一年内上报。公司应该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劳动者应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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