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高空抛物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2022-12-10 27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0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高空抛物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高空抛物处理适用的原则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能推定抛物责任人,责任人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 (1)对于实际使用人,主要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这个主要是在建筑物发生脱落等情况时,受害人即可以通过这个方式确定加害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1)即谁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谁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所以现在确定小孩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并且给地面上的人造成损害的,那么该小孩需要为此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过该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将由其监护人承担。 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的侵权责任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 5、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