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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3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4-06-30 1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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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并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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