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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哪些

2023-02-23 155人已浏览
  • 谭玮律师

    谭玮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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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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