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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2023-09-07 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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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证人证言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该形式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大多是以口头形式向法院陈述的,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主,主要是便于当庭质证和确认。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应注意的是,书面证言不应认为是“书证”,而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n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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