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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对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实现诉讼活动的任务,有重要的意义。但证人证言有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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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的定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特征 1、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能成为证人。 2、证人一般都是自然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案情的单位也可以出庭作证。 3、证人是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的人。据此证人必须具有正确感知和表达能力。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有效性是: 1、所有了解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证言可以依法作为案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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