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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三防一保”内容是什么

2020-07-03 81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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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银行“三防一保”即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保护金融资产安全。为使农村信用社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正常有序地进行深化改革、有效地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的安全,深入贯彻落实“5.25电话会”精神,总行信用合作部于199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农村信用社“三防一保”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十三个省、市的信用合作管理处处长及联社代表30多人出席了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三防一保”工作的意见》、《农村信用社“三防一保”责任书(示范)》,汇报了“三防一保”工作情况,交流了“三防一保”工作的经验。
法律依据
《关于落实“三防一保”加强对联行工作管理的通知》一、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监督机制联行往来制度中明确规定:联行报单、联行章、联行密押必须要实行“三人分管”。联行报单为重要空白凭证,必须要由专人保管,应建立报单领用销号登记簿,采取每日使用后逐笔销号办法,由领用人、使用人签章证明。对于作废的报单,应加盖“作废”戳记后,作为当日联行科目有关传票的附件或单独装订保管,不得撕毁或丢弃。联行章由专人严加保管锁牢,做到用时取出,用后立即锁入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搁置。联行密押严禁抄录、复印,一旦发生泄密,应立即报告上级行,由上级行主管行决定是否更换新的密押。分管密押的人员应相对稳定,以免知道密押的人过多。应建立重要凭证、章押临时交接登记簿,交接时要有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的签章证明,鉴于联行工作的特殊性和安全性,各行应配备足够的联行人员,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实施。各行处不能以任何借口,而发生一人兼顾多项联行工作的违章操作现象,严格执行业务分工的有关规定,发挥内部制约作用。二、严格执行有关联行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1.必须坚持复核制度。每笔业务必须经经办、复核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签章。业务量较多的行,应设置专职复核人员,业务量较少的行,亦应设置兼职复核员,坚持当日结帐,总分核对,由会计主管签章证明。2.正确执行联行章、联行密押的使用规定。加盖联行章,应使用印泥,力求盖印清晰,颜色鲜明,管章人员必须清>联行章的使用范围。管押人员必须清>密押的编制范围和编押起点,特别注意:凡收款人为私人的邮划贷报,使用字号为个体工商号的长城卡异地转存款业务,一律应加编密押。收报行对上述报单漏编密押的,一律不得解付。3.重申银发〔1987〕115号文的规定:各级行在办理电报汇款业务时,应与所在地邮电局建立固定的业务关系,银行向邮电局交送汇款电报和联行信>应固定专人,并制发交发汇款电报的专用证件。银行办理汇款电报使用“K”报类,汇入行收到邮电局投送的汇款电报时,必须加强对电报的审核工作,发现汇款电不是“K”字报单,不得解付。4.对补制全国联行报单(包括人民币报单)的规定如下:(1)收报行在经过认真查找之后,证实确未收到电报时,经主管会计负责人同意,可要求发报行重发电报。未收到邮划报单的,须先查询发报行是否确已发出,以及发出的日期和挂号信号码,待收到回复后,根据发报行提供的日期和挂号信号码查看保存的收信记录单,如确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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