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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诉讼离婚证据目录是怎么样

2024-04-28 23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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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二次诉讼离婚证据目录是怎么样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二次诉讼离婚证据目录是怎么样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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