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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还要再写证据目录的问题:诉讼中如果提交了新的证据,一般都要有证据目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要写证据目录的。准备第一次的判决书及第二次起诉离婚理由的相关证据,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则上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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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写证据目录的。准备第一次的判决书及第二次起诉离婚理由的相关证据,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则上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簿以及。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无新理由、新事实,则原告会受到六个月的限制,即原告必须在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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