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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之间是否需要互相承担合同责任

2022-04-14 1,056人已浏览
  • 刘振海律师

    刘振海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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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加盟店之间不需要互相承担责任。所有加盟店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但在共同加盟某一业务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联系,体现在为其他连锁店的客户提供服务上。客户与连锁店签订合同后,与签约店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非客户签约店与客户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非客户签约店为客户提供服务是基于特许经营连锁协议的协议于客户来说,这是第三方履行义务的行为。非客户签约店作为第三约店不对客户承担责任,相关责任由签约店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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