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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网络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呢?

2024-06-06 1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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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诈骗数额达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3)诈骗数额达4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4)诈骗数额达2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5)诈骗数额达10万元,又具有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教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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