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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诈骗金额来定,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1.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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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两年刑期。
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江苏省诈骗罪量刑: (1)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诈骗数额达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3)诈骗数额达4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4)诈骗数额达2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5)诈骗数额达10万元,又具有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教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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