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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应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

2024-05-19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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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汇票和本票的保证是一种要式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内容,保证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由票据的流通性所决定的。因为票据经多次流通转让以后,债权人经过多次变更,如何使新的债权人知道保证人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了保证责任呢只有在票据或者粘单上作出记载,汇票或本票的保证才能成立。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作出记载时,可以根据情况记载在汇票、本票的正面或者其背面。这里要指出,如果保证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按照票据法规定的事项作出记载,而是另外在别的文件上做出记载为某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则不是票据法上的保证,而是民法上的保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依票据法的规定,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汇票和本票的保证人对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汇票或本票上或粘单上明确地载明以下内容: (1)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文字可以不限于“保证”两字,但意思必须与“保证”一致,如使用“担保”等。记载“保证”字样,其意义在于表明保证人为这种票据做了保证,使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相区别,一般民事保证大都是签订单独的保证合同来体现,而票据保证只能记载于票据或者粘单上。 (2)记载保证人名称和住所,其目的是向持票人昭示,知道保证人的身份和地址,以便于持票人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 (3)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以使持票人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票据保证,被保证的是票据债务,票据债务是由票据债务人承担的,被保证人自然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可能成为票据被保证人。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上所有债务人都可以成为被保证人。为背书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就负有保证后手承兑或付款的责任为承兑人保证,保证人就承担票据主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该保证依然有效,如果是已承兑的汇票,视为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如果是未承兑的汇票,视为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4)记载保证日期,以明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开始时间。保证日期只能记载开始时间,保证责任因票据债务履行而终结,或者票据权利因时效消灭而免除。保证人自己不能设定保证期间。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视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以证明该保证是保证人所为。签章可以是保证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是保证必不可少的内容。没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该保证无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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