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代位权以什么方式进行?

2022-10-31
一.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传统理论认为,代位权的基本功能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债权的担保力。我国《合同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保全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人要求清偿。因此,我国《合同法》代位权的功能不是增加债务人的担保力,而是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我国现行代位权制度,已经脱离了保全的本质,只是一种债权的裁判转移。在债权的意定转移、法定转移之外,司法解释又增加了裁判转移。所以只能屈就于通说,仍然称其为“债的保全”。这种设计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它可以减少连环债的履行环节,同时也可以防止原代位权行使效果的不足,即防止债务人受领后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二.代位权以什么方式进行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以债务人的存在为纽带,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