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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共有产权住房最新政策

2023-05-08 16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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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包括家庭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未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截至签订买卖(增购)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截至签订买卖(增购)合同的当月。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3、职工家庭偿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产权份额购房款的30%,具体比例按我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确定。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属既有房源转用的,应同时符合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等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产权份额和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均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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