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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了什么法律

2023-05-20 23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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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孩子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2、国家应当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3、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4、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5、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6、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受教育权即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其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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