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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已满十八年的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在《宪法》里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各部门法未见对应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⒈婴儿父母两人的结婚证原件 ⒉医院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⒊父母双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非婚生子女随父或随母在本地申报户口,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⒈申请人父或母要求孩子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⒉婴儿在接生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 ⒊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⒋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已满十八年的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在《宪法》里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各部门法未见对应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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