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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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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具备领养资格的人,只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双方达成协议,孩子就可以被收养。而收养资格有严格限制,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那么领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才可以领养孩子;有配偶者收养则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同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民法典》的规定实际上是进行规范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两个孩子平分的情况,一般最好离婚父母进行私下协商,若有无法解决的纠纷问题再进行诉讼解决。同时,离婚父母对于孩子的关爱和照顾应当保持一致。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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