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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2020-08-26 1,64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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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流动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为: 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 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 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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