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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房产证能否过户

2023-05-23 5,34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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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农村房屋房产证能否过户 农村房屋是否可以过户,视情况而定: 1、如果拥有房屋的产权,便可以将房屋进行变更,处置,买卖,此时属于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内农房就可以过户; 2、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土地原则,没有经集体同意,此时无法过户。 农村的房屋一般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产证的过户都有下列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总而言之,农村房屋能在本村内过户。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通过发放相关证件依法进行产权变更。 四、农村房产证过户给子女 1、农村中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要想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可以直接到村委会进行改名。 2、农村自建房屋与土地分离,宅基地使用证上是你的名字,想过户到你儿子名下,需要到村委会、土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农村房产可以买卖吗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2、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装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赋予了农民处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相信农民能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立法精神的巨大进步。既然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农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也应做相同理解。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无疑属于土地使用权之一种,因此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的原则。 4、进行农村房屋买卖要注意的事情。 (1)不要随意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 (2)如果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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