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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贷款时是给银行吗

2022-04-07 953人已浏览
  • 唐晓峰律师

    唐晓峰律师创始人

    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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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贷款时是给银行的。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房屋登记机构发给抵押权人的,用来证明已经设立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抵押权人(银行)持有保管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如果贷款买房,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后,确定产权证的归宿。贷款买房办出不动产证后,开发商或银行会帮着你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有些银行只领取抵押登记证,不再押不动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项物权制度,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对各类需要办理变更产权归属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而不需要变更的不动产,依然还是使用原有的权属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益。以下不动产均要进行产权归属登记:集体土地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权、农村耕地、林地等经营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域权、建设用地权、抵押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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