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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成立条件

2020-09-21 1,95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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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向上级妇女组织写出本部门或单位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妇女组织的依据和理由、妇委会组成和委员设置方案等。2.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主要是对女职工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妇女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妇女组织批准;研究制定选举办法;制作选票等。3.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步骤: (1)宣布开会; (2)统计到会人数; (3)通过选举办法; (4)介绍候选人情况; (5)推选选举工作人员; (6)分发、填写选票; (7)投票; (8)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 (10)宣布大会结束。4.召开妇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并对委员进行分工。5.报请上级妇女组织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分工情况。6.上级妇女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妇女组织和全体女职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农村的行政村、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等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代表会由居住区域、辖区单位的妇女代表组成,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代表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第二十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产生。 第二十六条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市场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妇女组织的形式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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