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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还属于个人的钱吗

2023-12-15 8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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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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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统筹基金不再属于个人的钱。 统筹基金的归属权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基金实质上是由个人缴纳的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所形成的,旨在为个人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然而,由于统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个人是否仍然拥有统筹基金的归属权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一些观点认为统筹基金应当被视为社会公共财产,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使用,而个人只享有相应的权益。然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应当保有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并有权参与基金的管理和决策。对于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和明确。最终的结果将取决于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各方的共识和决策。 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账户支付在概念、用途和使用方式上存在区别: 1、概念:统筹基金是指各社会保险项目的基金共济,而个人账户是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部分和从单位缴纳部分中划转计入的费用,以及这两部分利息。 2、用途:统筹账户里的钱归个人所有,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跨统筹范围转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关系时领取个人账户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可在退休后取出。 3、使用方式:统筹账户是按月发放养老金或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个人账户可在退休后取出或在医院就医支付结算,药店买药等场景中使用。家庭成员间(一般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共用个人账户余额。 综上所述,统筹基金不再属于个人的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实质上是将一部分工资或收入用于社会保障目的,而非个人的私人财产。统筹基金作为一种集中管理的资金池,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分配,个人只是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参与社会保障制度,享受相应的福利和保障。对于个人来说,重要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以便在需要时获得合法的社会保障待遇。关于统筹基金的归属权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和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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