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其并没有缴费基数,也就不存在8%进入个人账户余额的说法。社保的养老保险包含了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前两者都是依据当事人的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都是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余额。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当事人在当地社保当年度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金额,当事人的缴费金额连同当地的补助资金等一并记入当事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后剩余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即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立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以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减轻 企业的社会负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能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全自费项目 的费用,不能支付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工伤、生育、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是参保职工的个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87人已浏览
609人已浏览
608人已浏览
6,4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