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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刑民交叉司法解释

2020-09-29 77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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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最新刑民交叉司法解释如下: 1、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现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应附带解决被害人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在刑事审理结束之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民事诉讼审结后才发现犯罪嫌疑的案件,民事诉讼非经审判监督程序的撤销依然有效,刑事诉讼另行单独开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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