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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养老保险补缴材料和要求有哪些

2024-05-19 1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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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辞职后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1、从事个体经济活动或为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员工; 2、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3、自谋职业的员工。 二、辞职后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个体户雇用的,须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雇主证明; 4、在内地企业就业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 5、自谋职业的员工,出示与之发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等; 6、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调令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存折。 《社保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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