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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拍卖的法定理由

2020-01-10 16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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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撤销拍卖的法定理由是:买受人不具备法定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告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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