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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合格的几年内不再受理

2021-10-18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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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不合格的,3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还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3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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