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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期满不再续展的,由商标局撤销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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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使用人应当健全和实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被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二)被委托机构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 (三)考察合格的,由被委托机构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人所在的产地和经营场所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 (四)被委托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所有权人; (五)经所有权人审核,通知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抽检申报产品或通知被委托机构代抽申报产品样品,封送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六)所有权人对产品和经营场所终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风险提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标志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出续展申请。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三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即法定赔偿。与商标侵权赔偿相比,专利侵权可以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来计算。高院规定第20条:“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专利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方式来计算侵权赔偿。在第一、第二种方式不能计算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第三种计算方式,如果第三种计算方式仍不能适用的话,那么再选择第四种计算方式,四种计算方式是有前后适用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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