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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有何不同点

2020-09-28 11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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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上的不同: 1、可交换债券是由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与发行债券的股东进行可交换,将债券交换为公司的股票; 2、可转换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按事先签订的协议中,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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