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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欠款不能还自愿以房低债

2024-06-20 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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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里为您简单表述买下抵债房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搞清楚“抵债房”权属可否清楚。从法律上讲,也只有得到权属清楚,合法有效的房屋即私有房屋,才得到了占有、使用、收益、处罚的权利。 2、与谁签《商品房销售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虽然房是施工公司盖的,并且开发商也已抵给施工公司,但未解决房屋产权变换登记之前,房的所有权仍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只能与开发商签,与施工公司签合同是无效的。 3、发生问题找谁承受。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受。 4、售房发票由谁给具。通常谁收到价款谁给具,但买下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最终归施工公司,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能够避免购房者解决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因拒不履行合同。 5、合同价款怎样确定的问题。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公司商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公司与开发商之间怎样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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