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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2023-01-06 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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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1、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 2、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国家禁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主要包括: 1、虚假陈述,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3、除以上行为外其他行为就不属于证券交易禁止的不正当行为。 证券交易的种类如下: 1、股票交易。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债券主要有三大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3、基金交易。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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