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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2020-12-07 13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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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3)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 (4)不属于劳动关系; (5)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6)劳动者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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