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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工伤鉴定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而你现在已过了工伤认定的一年时限,估计劳动局不大会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了。但是你可以去试一下,劳动局能受理最好,如果不受理,你可以让劳动局出具一份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然后凭该决定书、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中发生事故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两位以同事的书面证明等)及医疗资料等到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指定或委托相关部门给你做鉴定。
1、劳动监察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不在其受案范围内,例如属于具体的行政争议、民事财产纠纷的;不在其管辖范围内;或者劳动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责任的时效的等。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劳动行政部门出于各种考虑而拒绝受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从而使工伤赔偿陷入僵局。这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作出认定,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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